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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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专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制度和办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协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审核上报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网络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专利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三)保护协调处(专利代办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负责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河北省商务厅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协调等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