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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http://www.alanmask.com 点击次数:?  2010-03-2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冀政办〔2009〕9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职责,划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处)。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参与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事故调查处。

指导监督全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重大和提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较大事故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级)。

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使用监督;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开办小煤矿,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设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煤矿(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除外)、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行政执法监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行政执法监察;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职业卫生监察处)。

负责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综合业务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一处。

负责非煤矿矿山、石油、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二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三处。

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四处。

负责全省煤矿(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行政编制42名,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8名(含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名、总工程师1名、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安全生产协调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河北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河北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3日印


(共印369份)

 


信息来源:bet365比分网
责任编辑: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