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http://www.alanmask.com 点击次数:? 2012-08-13
近期,承德市纪委、编办、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承纪发[2012]10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实行机构编制例行检查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查阅文件和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机构编制自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每年组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对本机关、本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例行检查或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拟订方案;
2、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3、发出通知,必要时可不事先通知;
4、组织实施;
5、报告检查情况;
6、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实行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政府、编委和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等情况。对于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上级党政群机关违反规定干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外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也可向上级党委、政府举报,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四、实行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审计和考核制度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采取普遍或定向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审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本级各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下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审核和审批权限、程序、标准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执行、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编制纪律执行、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受理和查处以及其他必要内容,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提出改进要求,督促落实;对考核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限期纠正。